發布日期:2014-12-25 10:34:21 來源: 分享到: |
(2010年9月8日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一、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本會收到的各類捐贈款;
(三)、政府相關部門的資助;
(四)、在注冊登記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協會資金利息和投資紅利;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管理
本協會經費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規定執行,財務獨立核算。協會經費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經費使用情況。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協會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著精簡人員、節省開支的原則,會計、出納均由會長單位指派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干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經費管理應做到賬物、賬證、現金相符。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協會經費開支應實行預、決算制度,凡需由協會支付的一切費用,必須在理事會明確規定的開支范圍內,如相關會議費、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
三、會費收取辦法
繳納會費是本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會員單位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凡自愿申請,經審核同意加入本協會的團體及個人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標準繳納會費,以支持協會開展各項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7]36號文),民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文)有關精神及本協會《章程》,結合本協會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制定以下會費收取標準:
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500元;
團體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1000元;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2000元;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3000元;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10000元;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不低于20000元;
如單位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會員的只交納一份會費,按職務較高的標準交納;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協會會員單位報理事會同意后,作自動退會處理,并收回會員證;屬理事以上級別會員單位一年不交納會費的,第二年職務相應降一級,并作補繳會費處理,處理結果通報會員單位。本協會收到會員的會費后,將開具由四川省財政廳監制的“四川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發票”。
本辦法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起執行。